據悉✘·•▩,河南將建立完善省₪▩✘、市₪▩✘、縣₪▩✘、校四級聯動的履約管理制度✘·•▩,維護免費師範生權益✘·•▩,確保所有人有編有崗▩·▩╃☁。其中規定✘·•▩,針對惡意違約₪▩✘、私自離職的免費師範生✘·•▩,將按規定收取其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及該費用50%的違約金✘·•▩,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▩·▩╃☁。
按照規定✘·•▩,免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₪▩✘、住宿費₪▩✘、生活補助等費用✘·•▩,均由中央財政安排▩·▩╃☁。但學生入學前須跟學校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✘·•▩,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10年以上▩·▩╃☁。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生✘·•▩,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2年▩·▩╃☁。從2011年第一批免費師範生畢業至今✘·•▩,在河南省就業的免費師範生已有2000多名▩·▩╃☁。
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以來✘·•▩,出現了個別學生違約的情況▩·▩╃☁。
例如│•:有個別免費師範畢業生不按就業協議報到✘·•▩,或私自跨省就業₪▩✘、私自離職✘·•▩,或違規報考脫產研究生✘·•▩,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就業秩序及用人單位的教學秩序▩·▩╃☁。對此✘·•▩,河南省規定✘·•▩,對違約的免費師範畢業生✘·•▩,將收取其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及該費用50%的違約金✘·•▩,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▩·▩╃☁。
違約行為包括│•:由於自身原因未取得畢業證書或《教師資格證書》✘·•▩,不具備從教資格的;未按《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》規定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;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未滿十年離開教育崗位的;未辦理相關手續✘·•▩,自行離職或擇業的▩·▩╃☁。
省教育廳要求✘·•▩,各市₪▩✘、縣要認真核查違約人員資訊✘·•▩,與本人取得聯絡✘·•▩,若仍在河南省中小學工作的人員✘·•▩,要及時補辦手續▩·▩╃☁。對違約人員✘·•▩,須督促其於2016年5月底前到省教育廳辦理違約手續✘·•▩,逾期不辦理的✘·•▩,市₪▩✘、縣要凍結其人事檔案✘·•▩,省教育廳除透過法律手段追繳違約金外✘·•▩,還將停辦其就業報到證✘·•▩,取消其在職教育碩士資格✘·•▩,面向社會公佈其違約記錄✘·•▩,並上報教育部▩·▩╃☁。
當然✘·•▩,如果河南籍免費師範畢業生確有特殊情況✘·•▩,不能在河南省履約的✘·•▩,經省教育廳認定後✘·•▩,也可申請辦理跨省就業✘·•▩,不視為違約▩·▩╃☁。